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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须知

作者:医保发布时间:2019-09-23点击数:5279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须知

一、参保人员患病因本市医疗技术不具备诊治能力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诊治医生提出转诊建议,填写《异地转诊备案表》,转诊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将转诊就医信息上传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由经办机构负责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平台。

二、参保人员自行选择去外地医院治疗的,由参保人员本人(代理人)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通讯方式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已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在已联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外地医院办理入院手续进行治疗和出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手续,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未能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持正式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小结)等资料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备案途径和方式:

1、当涂县参保人员:当涂县医保中心:0555-6798708,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mas.ahzwfw.gov.cn

2、和县参保人员:和县医保中心:0555-5331002,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mas.ahzwfw.gov.cn

3、含山县参保人员:含山县医保中心:0555-4326516,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mas.ahzwfw.gov.cn

4、市本级参保人员:医保中心电话:0555-2354016,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mas.ahzwfw.gov.cn

马鞍山市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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