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

马钢股份公司第三炼铁总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作者:职业病防治院发布时间:2019-05-20点击数:319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马钢股份公司第三炼铁总厂

地理位置

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马钢新区联系人江峰
项目名称马钢股份公司第三炼铁总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马钢股份公司第三炼铁总厂隶属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马鞍山市慈湖地区,于2005年3月成立,两座高炉分别于2007年2月和5月建成陆续投产。2007年7月与马钢球团厂整合,目前拥有两座3600立方米、两台360平方米、一座链窑、一座转底炉。2016年5月石灰窑划出成立资源分公司;2018年4月球团厂内竖炉停止生产并准备拆解。总厂分别设有炼铁分厂、烧结分厂、球团分厂、炼铁设备分厂;另设有生产安全、技术质量、设备保障、人力资源、政治处、保卫科、办公室、工会等8个职能部门。

       主要产品有:烧结矿、球团矿、生铁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杨韬、朱雪梅、李会珍、赵利群、朱华琴、牛俊华、刘剑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杨韬、朱雪梅

2018年8月15日

现场陪同

江峰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杨韬、朱雪梅、赵利群、朱华琴

2018年8月21日-23日

现场陪同

江峰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刘剑2018年8月25日-12月25日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粉尘(煤尘)、一氧化碳、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结果

炼铁分厂炉顶皮带、烧结分厂烧结配料、烧结成品、烧结振动筛、球团分厂烘干机、综合利用分厂磨煤机、煤场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别为6%、6%、6%、8%、11%、8%、8%,所以以上场所球团分厂烘干机存在矽尘;

1、粉尘检测结果

经过现场采样检测后发现炼铁分厂A高炉槽下运转工、球团分厂润磨球团工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主要是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卫生标准;球团分厂烘干机处粉尘通过现场采样和分析发现此处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浓度超过10%定性为矽尘,现场采样结果显示该处短时间接触浓度为3.33毫克/立方米,超限倍数为3.33,超过国家标准超限倍数。因此不合格。

2、噪声检测结果

经过现场检测,炼铁分厂A高炉水渣工、运转工、B高炉运转工、烧结分厂燃破工、球团分厂造球间球团工、综合利用分厂磨煤工岗位工人接触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3、高温检测结果

烧结分厂烧结机烧结工、球团分厂链篦机、回转窑造球工、环冷球团工岗位高温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造成该有害因素超标的主要原因为现场环境中劳动者接触高温强度大,接触时间长。

4、一氧化碳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检测一氧化碳共设置9个检测点,检测结果符合卫生标准。因一氧化碳为剧毒化学物,且无色无味,希望用人单位加强对接触一氧化碳工人的健康管理工作,督促其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有人协同切佩戴煤气报警装置,固定式、便携式煤气报警器要定期检查,确保能正常安全使用。

结论和建议

通过综合考虑该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和潜在危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与超标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水平[依据《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42号)],近3年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发病情况等因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评分分值为137.5分,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1、落实专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购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或定期委托有资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在公告栏上,检测报告应归档保存;

2、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现场道路实施喷淋抑制扬尘,及时清理地面积尘,防止二次扬尘;定期发放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

3、应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并留有相关记录。

4、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并结合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员工上岗前检查率应为100%。

5、增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牌和指令性标识的数量、并在合适的位置安装稳妥。

6、加强对劳务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和托管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