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1580热轧新增钢卷铁路外发线及配套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作者: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发布时间:2020-09-12点击数:217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1580热轧新增钢卷铁路外发线及配套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马鞍山市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
地理位置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人刘军
项目名称马钢股份公司第四钢轧总厂1580铁路外运项目

项目简介

马鞍山市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以下简称“四钢轧总厂”)1580热轧生产线生产的热轧钢卷目前约有240万吨通过汽车倒运转火车或水运的方式发往冷轧南区、合肥板材公司和商品材外发,存在运输组织复杂、运输成本高、环境成本高的缺陷;为了克服以上缺陷,落实政府对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的要求”,应建设更紧凑的铁路运输通道,减少汽车倒运;同时为满足装车和周转的需要。决定在四钢轧1580热轧生产线新建铁路外发线,新建钢卷成品库房;实施方案为延长 1580 成品跨作为钢卷成品库房,并由成品站接入一条铁路至新的成品跨内。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杨韬、朱雪梅、李会珍、赵利群、朱华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杨韬、朱雪梅

2020714

现场陪同刘军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噪声检测结果

行车运行时驾驶室外部噪声可以达到80dB(A)以上,重载汽车在厂房内运送钢卷,发动机和排气设备产生噪声也较大,火车进入厂房车轮与铁轨之间也会产生较大的噪声

结论和建议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补充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评估等级。综合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项目。

建议:

1、拟建项目为较重职业病危害项目,马钢股份四钢轧总厂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后按程序审查。

2、项目建成后,在作业场所入口处设立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产所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检测结果等;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地点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3、拟建项目建成试运行期间(1-6个月),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4、拟建项目竣工30日内,应向卫生管理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网上申办—职业病危害申报—注册—填写项目所属辖区、企业编号、企业名称等信息进行注册-登录后填写申报内容)。申报完成后,网上打印申报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将申报表提交至当地所属辖区(市/县/区)卫生管理部门后,领取回执单。

5、拟建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开展职工的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项目应对新上岗员工、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现场管理和行车驾驶员的职业健康体检。

6、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的防护工作,如环氧地坪施工过程中的化学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钢结构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切割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钢结构表面油漆在高温下分解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等;拆除砖瓦、混凝土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