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炼钢渣处理厂房及合金库封闭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作者:马鞍山市中心医院发布时间:2020-10-25点击数:212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炼钢渣处理厂房及合金库封闭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
地理位置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地区马钢新区东部联系人刘军
项目名称四钢轧总厂炼钢渣处理厂房及合金库封闭工程
项目简介

马鞍山市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炼钢炉渣间由两连跨厂房组成,主跨宽27m,长345m;副跨宽30m,长324m。厂房檐口高约28.5m。炉渣间东部区域布置钢渣风吹水淬处理线(即A线),东山墙6m以下敞开用于风吹渣汽车装车外发。西部区域布置钢渣热闷装置、热闷渣破碎、筛分、磁选处理线(即新C线),临钢轧4路的2A列线01~6号柱6m以下为物流通道,临钢轧2路2#~3#柱、5#~6#柱、6#~7#、8#~9#柱间为物料通道。中部区域布置钢渣转鼓处理装置(BSSF),该装置已停用多年。

      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生态环保部等5部委环大气【2019】35号)以及《马钢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对炉渣间、合金库进行封闭改造,减少粉尘外逸污染大气以及解决厂房封闭后因室内环境恶化而影响职业健康。2020年3月25日,马钢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决定下达“四钢轧总厂炼钢渣处理厂房及合金库封闭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投资计划[2020]025号)。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杨韬、朱雪梅、李会珍、赵利群、朱华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杨韬、朱雪梅

202052

现场陪同刘军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高温、粉尘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上述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结合2019年《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本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高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结论和建议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该项目属于环保改造项目。结合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补充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评估等级。综合分析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项目。

建议:

1.拟建项目为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马钢股份四钢轧总厂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后按程序审查。

2.项目建成后,在作业场所入口处设立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产所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检测结果等;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地点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3.四钢轧总厂应为现场工作人员配置满足防护现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发放防高温工作服、防护面罩、防护眼罩、耐高温手套、防尘毒面罩等。

4.拟建项目建成试运行期间(1-6个月),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5.拟建项目竣工30日内,应向卫生管理部门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网上申办—职业病危害申报—注册—填写项目所属辖区、企业编号、企业名称等信息进行注册-登录后填写申报内容)。申报完成后,网上打印申报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将申报表提交至当地所属辖区(市/县/区)卫生管理部门后,领取回执单。

6.拟建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开展职工的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项目应对新上岗员工、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现场管理和行车驾驶员的职业健康体检。

7.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的防护工作,钢结构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切割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钢结构表面油漆在高温下分解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等;拆除砖瓦、混凝土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