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作者:德驭医疗马鞍山总医院发布时间:2024-09-18点击数:42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 | ||||
地理位置 | 马鞍山市马钢新区 | 联系人 | 江山 |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钢轧总厂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马钢第四钢轧总厂位于马鞍山市马钢新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厂安全管理室。现有职工总数1106人,生产工人数873人,其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总人数为365人。公司主要产品为热轧板材,生产原料主要为废钢、铁水、钢坯等。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生产性粉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 朱雪梅、徐其崧、童龙、李唯健、刘嘉迪、牛俊华、刘剑、赵金茹 | ||||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朱雪梅、童龙 2024年4月26日 | 现场陪同 | 江山 | ||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 朱雪梅、童龙、李唯健、徐其崧、刘嘉迪 2024年5月8日/7月31日 | 现场陪同 | 江山 |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刘剑2024年5月30日-6月14日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粉尘、高温、一氧化碳、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噪声:根据GBZ2.2-2007第二部分:物理因素之11噪声职业接触限值中的相关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升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小时,需计算8小时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不是5天,需计算40小时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本次现场检测超标岗位为钢包砌筑工。根据DB34/T2752-2016附录D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防护工种确定的原则性方法的相关规定,钢包砌筑工可以定为关键防护工种。另外本单位作业现场噪声检测结果8小时或40小时等效声级大于80dB(A)的岗位建议为其配备合适的护耳器,加强操作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人防护。 (2)粉尘:根据GBZ2.1-2019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允许浓度的相关规定,其他粉尘职业接触限值PC-TWA为8mg/m³;故本次现场检测粉尘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国家卫生标准。根据检测结果,建议用人单位对各岗位应进行危害告知、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 (3)高温:经现场检测,高温作业等级≥Ⅱ的岗位和工种应作为高温作业关键控制点和关键防护工种,夏季注意防暑降温工作。每年高温季节来临前应进行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4)一氧化碳:根据GBZ2.1-2019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之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允许浓度的相关规定:一氧化碳职业接触限值PC-TWA为20mg/m³;本次检测结果未超出国家卫生标准。根据检测结果,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进行一般危害告知及特殊危害告知(即针对具体因素的危害进行告知)。 | ||||
结论和建议 | 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合理布局,将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与其他设备分开布置; 2、工人进入作业区时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可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